- 香港法院近期对方正集团的维好协议纠纷判决,投资者面临的结构性后偿风险未得到有效化解。
- 法院仅要求方正集团支付象征性赔偿,而非债券违约金额,显示维好协议的法律效力有限。
- 此案反映出维好协议相关诉讼过程漫长且成效不佳,投资者需谨慎对待中资企业境外债务风险。
投资标的及推荐理由债券标的:中资企业境外维好协议债,具体案例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违约案。
操作建议:谨慎投资中资企业境外维好协议债。
理由:香港法院的判决未能有效化解投资者面临的结构性后偿风险,尽管维好协议被认定具有法律效力,但方正集团的境外子公司并未遭受净损失,导致赔偿金额仅为象征性赔偿。
这表明维好协议在债券违约情况下的保护作用有限,投资者在此类债务中可能面临重大损失,且相关索赔诉讼过程漫长且成效不显著。